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进项发票的认证或确认。跨年发票的处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。
属于当年费用的发票应在当年入账。企业应在12月底前催收未到账发票,避免跨年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。
武汉地区企业应在年末加强发票管理,建立发票催收和认证台账。代理记账机构应协助企业完成年末发票清理工作。
政策原文链接:<a href="https://hubei.chinatax.gov.cn/" target="_blank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>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</a>